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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陈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毕节市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毕医保通〔20251 号)规定,“毕节市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已于2025年1月1日起由1.6%调整为0.8%

即,从2025年1月1日起,毕节市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原1.6%调整为0.8%,虽然没有六盘水市的每年80元低,但也在原来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调整

步工作中,我们会对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管,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向政府和省医保局提出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意见和建议。

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5828

(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朱贤文;联系电话:139845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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