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清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医疗保险扶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规定,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其中,对特困人员、计生“两户”、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400元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百岁老人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参保资助范围和标准的政策是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医保局统一制定,目前,没有劳动力的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包括在参保资助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会根据我市医疗救助基金的运行情况,加强与省医保局的对接汇报,争取将更多特殊人群纳入参保资助的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朱贤文;联系电话:139845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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