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医保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
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石明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限价标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取消﹝2014﹞91号文件的限价标准,按医保诊疗目录收费。
为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困难,毕节市医保局已重新修订相关文件。2023年2月2日印发《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娩医保支付统一执行定额标准的通知(试行)》(毕市医保通〔2023〕4号 )文件,对无特殊或无严重并发症的平产、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执行统一的定额标准。我市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公开)
(联系人:程璐;联系电话:1512153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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