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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131号提案 的答复

熊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足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报销政策,让医保便多惠及妇女同胞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由医保部门牵头,修订《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毕节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现价标准的通知》,新增平产分娩+椎管内麻醉分娩镇疼的限价通道,解决妇产医院在开展平产分娩中因限价而无法计费的问题,让医保政策便多惠及广大妇女同胞。

为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困难,减轻广大妇女分娩疼痛,促进优生优育和三孩政策落实,毕节市医保局于2023年已重新修订相关文件。

一、202315日印发《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椎管内麻醉分娩镇痛”项目医保费用结算的通知》(2023-3),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或符合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并使用“椎管内麻醉分娩镇痛”项目的,当次住院产生的医保费用按项目结算,除“椎管内麻醉分娩镇痛”项目外的合规费用,不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定额标准。

二、202322日印发《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娩医保支付统一执行定额标准的通知(试行)》(毕市医保通〔20234)文件,对无特殊或无严重并发症的平产、阴道手术产和剖宫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执行统一的定额标准。其中平产分娩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27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上述两个文件对于妇产医院在开展平产分娩中因限价而无法计费的问题已经解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3731

公开

(联系人:程璐;联系电话:1512153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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