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贵珍、邓韬、谢军、李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术中自体输血耗材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
1.将紧急用血者耗材使用费用由医保按报销。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政策,把自体输血纳入医保,让自体输血的患者不再负担耗材费用,与异体输血一样可以报销,解除自体输血的束缚;
2.取消在紧急用血(如外科创伤性手术,肝脾破裂、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等)情况下不允许脱贫户及低保户自行承担耗材的费用;
3.采用集采方式将耗材价格降下来,让老百姓都能用得起。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属于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均可以纳入医保报销。不属于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才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毕府通〔2012〕5号)、《市医保局 市卫健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的通知》(毕市医保发〔2023〕13号)等政策规定,医保按比例对参保患者紧急用血(如外科创伤性手术,肝脾破裂、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等)情况下耗材使用费用予以报销,超出报销比例的部分医保不予支付。
目前自体输血耗材尚未纳入集中采购,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建议上级部门将自体输血耗材纳入集中采购。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黄俊章;联系电话:1590857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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