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建议。
自2003年起,省级层面出台的收费标准文件主要有:贵州省物价厅等3部门《关于颁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3〕127号)、《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医药〔2006〕361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3号)、《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83 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2021 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 号)等,逐一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规范。2021年至2025年8月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5次动态调整评估工作,按照程序启动调价工作。自2003年以来,除省级统一调整的项目外,毕节市自行调整的项目共1705项。其中,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0项,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558项,2020年全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453项,2022年启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484项,2024年规范治疗医疗服务项目10项,历次调整数量占2020年诊疗目录项目数的35.9%。
二、关于“进一步增加医疗服务项目”的建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
(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规定,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由省医疗保障部门制定。202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启动新版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工作,已正式印发了30大类。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对新版医疗服务项目逐步明确新旧项目映射关系,对于各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修订项目,根据《省医保局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对2023年、2024年各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修订项目暂不批复,原已批复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项目暂不转归。待新立项指南项目全部落地后,对未覆盖的上述项目再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新增项目统一政策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毕节市护理类项目已贯彻执行、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正在挂网征求意见,省医保局正在征求中医、放射、超声检查等7类医疗服务项目意见,待省局正式落地后毕节市将贯彻执行。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统一版本和口径”的建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规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部门是省医疗保障部门。目前,省医保局正按照国家医保局新版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对已明确新旧项目映射关系的项目制定省级基准价。立项指南的编制目的就是实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规范、统一,全国各地整齐划一的按照同一项目名称、同一内涵、同一加收、同一扩展的事项,向患者计价收费。市医保局适时按照2003年以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文件进行汇编(即“整合版”),形成工具用书供各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贵州省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83号)要求,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贵州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限定支付条件。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由国家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作为参考标准。
四、关于“进一步制定联动协调机制”的建议。
在加强与各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协作方面,我市医保部门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连续7年从最初联合卫健部门2个部门逐步增加市场监管、公安、财政、检察院、法院7个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以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并在2025年开展检查时统一监督检查标准、统一口径,按照全市统一的检查指导开展检查。与公安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毕节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毕医保通〔2024〕17号),明确定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明确了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职能职责。为了规范检查,我市医保部门还与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联查联处工作机制》,形成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的决策部署,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共同实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规范、统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医疗保障工作给予关心、支持与监督。
此复。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师隽;联系电话:82455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