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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彭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毕节市三级医院门诊诊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5年1月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黔府办发〔2024〕19号)明确规定:“省级结合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和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逐步规范统一医保待遇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统一乙类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规范省市两级医保事项决策权限。省级统筹启动后,各市(州)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政策”。因此2025年1月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待遇政策将由省医保局统一规定,全省统一;该提案涉及的其它建议,目前,我市医保政策已全面实现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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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贤文;联系电话:139845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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