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内容。
2.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3.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党内法规规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
6.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毕节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毕节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毕节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个性普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普法对象
(一)系统内部: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干部职工(重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经办人员)
(二)管理服务对象: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三)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
(四)社会公众:广大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一)系统内部
熟练掌握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经办服务行为,增强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防范履职风险,促进医保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
(二)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
严格遵守医保协议与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意识,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运营,降低违法违规风险;引导参保人员依法参保、合规就医、如实申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三)参保单位
依法履行参保登记、足额缴费义务,杜绝漏保、断保;规范参保管理,不协助或参与欺诈骗保、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引导职工依法参保、合规就医。
(四)社会公众
严格遵守医保规定与法律法规,知晓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引导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法治氛围。
四、工作计划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班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专班,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普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规划财务和法规科,承担日常事务工作。(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完成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制定普法计划
1.起草“九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市医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医保领域“九五”普法工作方案,明确普法重点内容、责任主体,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完善应知应会清单。根据《贵州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律法规清单(2025年版)》,结合我市医保系统工作实际,修订《毕节市保障局关于建立毕节市医保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毕医保发〔2024〕1号)。(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完成时间:2026年6月30日)
3.制定“基金监管宣传月”方案。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安排,制定2026年度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间:2026年4月30日)
4.编印典型案例。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开展全评全查,遴选出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有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三)严格内部培训
1.组织集中学习。将共性学习、个性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常态化开展学习。结合医疗保障职能职责,按照分类分级、精准培训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法律顾问、专家授课,通过举办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讲座、外出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对全局干部职工,尤其是执法人员、经办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推进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全面推行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2026年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3.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通过现场旁听庭审、网上观看庭审视频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4.强化警示教育。将编印成册的典型案例发放至全体执法人员,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分析的形式,强化执法人员执法约束,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间:2026年10月31日)
5.主动开展自学。印制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主动积极开展自学,通过查缺补漏,弥补集中学习中存在的不足部分,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办公室,完成时间:2026年4月30日)
(四)强化普法宣传
1.认真组织宣传月活动。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政策宣讲会、现场答疑、案例解读、发放宣传物料等方式,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普法全覆盖。(责任科室: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间:2026年4月30日)
2. 抓好法治宣传重要节点。紧密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政策解读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责任科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办公室,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3.充分运用互联网普法。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开展生动直观的普法宣传,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以案释法强化行业警示与群众认知,同时通过解读医保热点政策,扩大宣传覆盖面。(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
五、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联 络 员:张玲艳
联系电话:0857-82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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