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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毕节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医保局子站查阅(网址:http://www.bijie.gov.cn/bm/bjsylbzj/index.html)。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医保局子站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医保局子站后,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7-8253713,传真:0857-8253713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贵阳银行5楼501

邮编:551700

电子邮箱:bjsybj0857@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网(www.bijie.gov.cn)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可通过当面申请、邮寄、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也可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按程序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投诉邮箱:bjs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057、0857-863841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
邮箱:bjxs5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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