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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上查阅(http://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index.shtml),也可到指定地点: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查阅(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5楼西1523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市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站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公开栏、设置查阅点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网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ijie.gov.cn/bm/bjszfcxjsj/index.shtml

3、受理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字化建设信息科。

咨询电话:0857-8632036

传真号码:0857-8632036

通信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1515室

邮政编码:551700

电子邮箱:bjzjxxk@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投诉邮箱:bjs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513室毕节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


附件: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