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许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如何使用公积金高度关注,下面为大家介绍。
01
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即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02
支持缴存人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城镇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资料需填写《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租赁合同》。
03
办理渠道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提又贷”等业务可通过合作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进行办理。合作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办理租赁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合作银行公积金提取业务网点“就近办”,毕节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掌上办”。
(三)如有疑问或存在未尽事宜,敬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7-12329,或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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