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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释疑解惑

一、问:2024年12月,本人因租房需求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现在计划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又提又贷”业务,是否存在时间上的限制?

答:目前,在毕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又提又贷”业务不受其他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频次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二、问:在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显示“银行卡已经挂失注销或者银行卡验证服务异常”,该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遇到“银行卡已经挂失注销或者银行卡验证服务异常”时,应向银行账户网点确认该银行卡是否为一类卡(等级最高的全功能账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支付、资产管理等全部基础金融功能)并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不能正常使用,可通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绑定公积金的银行卡)变更业务后再办理提取业务。联名卡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详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那些事

三、问:从单位离职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多久可以办理提取?

答:职工从单位离职后,以离职原因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同时满足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条件,可办理离职提取业务。假设,您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生效时间是2025年3月,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您可以在2025年9月申请提取公积金。

若您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需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四、问: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时《购房合同》遗失,能否以《不动产权证》替代?

答:不可以。《购房合同》是证明购房交易民事行为的关键文件,其中包含购房人信息、房屋基本状况和用途、购房价款、付款方式、出售方等关键信息,是证明购买、交易住房的重要依据,《不动产权证》仅能体现房屋所有权归属,不能体现购房交易的具体信息。若《购房合同》不慎遗失,请向出售方等合同当事人申请借出后办理提取业务。

五、问: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助学贷款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暂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助学贷款。

若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咨询毕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7-12329或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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