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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公布的我市202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现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月缴存基数调整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人社、统计部门公布数据

(一)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3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公布:

毕节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155元。

(二)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公布:

毕节市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

地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1,890元

1,760元

1,660元

毕节市

七星关区

黔西市、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注:百里杜鹃管理区最低工资标准参照黔西市执行。

三、毕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一)毕节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如下:

月最高缴存基数=毕节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3

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月最高缴存基数×12%(单位)+月最高缴存基数×12%(个人)

毕节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0,038元(80,155÷12×3),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4,809.12[20,038×12%(单位)+20,038×12%(个人)]。

(二)毕节市2024年度各县(市、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下限分别如下:

月最低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月最低缴存基数×5%(单位)+月最低缴存基数×5%(个人)

市直、七星关区: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89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89元。

黔西市、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百里杜鹃管理区: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76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6元。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66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66元。

备注:月缴存基数取数采取去尾法;月最低缴存基数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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