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2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1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中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迅速开展巡察反馈公开工作。1月11日巡察反馈会结束后,中心党组次日印发了《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情况通报》,通报了《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巡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的反馈意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铮同志在反馈会上的讲话及中心党组书记易晓华同志在巡察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等文件;1月15日,在门户网站以新闻稿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有关情况。
(二)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12日,中心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书记易晓华同志担任组长,主任赵璞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寒力、杨波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办督查,切实推进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由张黔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事宜。
(三)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中心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每个问题逐项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充分征求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印发了《中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四)持续强化统筹调度。中心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组织召开1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实时调度推进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4个类别4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到位,落实‘放管服’政策有差距,防范化解风险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中心领导班子始终坚持带头示范,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自2023年以来,中心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职工会议16次(截止2024年6月),均严格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来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梳理党建工作任务,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机关党委定期对党支部“第一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党支部理论学习全面、系统。2023年以来,共下发党建工作提示18期,开展党支部落实“第一议题”学习情况督查4次。
(2)针对“学习不全面”的问题。自2023年以来,中心全面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规范管理,年初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制定集中学习研讨方案,全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意识形态、保密工作等纳入了学习内容。 自2023年以来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0次(截止2024年6月)。
2.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上级决策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持续提升制度覆盖面。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十条措施(试行)》,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可缴可贷,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促进住房消费。二是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制定《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十条措施宣传方案》《2024年百千万指标分解表》,将进城务工人员宣传任务、百场宣传、千企走访、万人扩面任务下发各县(市、区)管理部,借助春节假期务工人员返乡高潮、各种集会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参加电视台直播解答、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标语、在人员密集区域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出租车广告位循环播放等方式,全面宣传公积金政策,让更多市民了解公积金,缴存公积金。三是出台多项利民惠民政策。中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请示》,通过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至20倍,推出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延长“又提又贷”等多项利民惠民政策支持职工购房,有效促进住房消费,刺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实际发放贷款31.50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亿元的143.18%,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24年1月至5月发放贷款共2724笔10.60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23亿元的46.09%。
(2)针对“落实‘放管服’政策有差距”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放管服”相关部署要求。规范制定、修改单位业务办事指南和个人业务办事指南,进一步开通各项业务的线上办理渠道,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二是优化提取审核专班结构与运行方式。注重在平时检查、审核中发现问题定期收集汇总,通过季度业务运行分析会梳理分析,进一步推进业务办理流程、材料、时限标准化、规范化。
3.防范化解风险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资金使用存在风险”问题。一是于2023年12月18日将因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临时动用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归还到位。二是制定《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内控管理制度》,从资金核算、资金使用、银行存款、增值收益、风险准备金、印章管理、监督惩处等方面严格资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运作,建立风险准备金动用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
(2)针对“骗提情况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1月29日开展了公积金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从业人员鉴别虚假材料能力;4月12日召开全系统第一季度业务运行分析会,通过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交流经验,持续提高综合业务能力。二是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截至目前已和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人行、省政府办公厅等6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与11家合作的受委托银行实现商贷数据共享,极大地打击了利用虚假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合同等材料进行骗提的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内部稽核,2023年12月开展一次内部审计,防范和控制风险,审计结果作为中心管理决策依据;截止2024年4月共下发276条需核实数据,提醒各管理部及时核查。截止2024年4月28日需管理部核查的276条数据中,已核实办结224条,核查中52条,暂未发现骗提现象发生。四是6起41.82万元未追回情况:已全额追回2笔12万元。部分追回1笔1.2万元,剩余未追回2.25万元,骗提职工已作出还款承诺,我中心将督促骗提职工按计划退回骗提资金。对于未追回3笔26.3664万元,中心已按照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限制骗提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5年,2023年6月26日按程序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市纪委市监委。其中1笔已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文件,对骗提职工作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另两笔暂未收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置文件。
(3)针对“与司法部门协作联动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广泛征求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于2023年8月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联动监督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对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建立机制;二是中心主动沟通协调,于2023年12月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监管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合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联动机制,不断形成违规行为惩戒合力。三是中心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建立执行扣划住房公积金严格审查和规范审核机制。四是涉嫌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已退回7笔共55.8655万元,无需执行回转3笔18万元。
4.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压紧压实领导责任。严把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身份关,2024年4月,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中心党组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压实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年初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按计划召开2023年、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中共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细化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意识形态工作有序开展。6月中旬开展了1次意识形态专题培训,12月底向市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督查督办。建立意识形态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开展了1次风险排查,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按月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了4次意识形态领域舆情情况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重点工作督办内容,每季度由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调研督办。
(2)针对“未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的问题。一是全面开展保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4年4月,中心已按市机要保密局要求,在重要岗位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安装了“保密卫士”软件,实时监控、排查互联网计算机是否存在违规存储、处理涉密信息。2024年5月,中心借助“保密检查系统”开展了一次重点岗位互联网计算机保密检查,对机关党办、综合科、信息科等重要岗位互联网电脑进行了全面检查。二是持续加大保密知识宣传培训力度。2023年以来,中心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多次对保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通过线上线下开展了多次保密知识宣传,不断营造了学保密、知保密、会保密的良好氛围;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毕节市保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举办了保密知识网络培训班,全员按规定时间完成学时,并获培训证书。三是持续提升干部职工保密意识。2023年以来,中心多次在党组(扩大)会议上通报失泄密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筑牢干部职工保密工作思想防线,不断提升了干部职工保密安全意识。
5.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及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二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于2024年1月15日已按要求撰写并上报2023年专题述法报告。
(2)针对“行政执法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健全完善中心行政执法机制。制定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试行)》,规范中心各管理部行政执法流程;正在草拟完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目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等制度。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选派人员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制定2024年行政执法知识学习培训方案,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执法培训工作,2024年已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次行政执法专题培训,1次公积金政策业务培训,1次政策业务知识测试,计划于7月、11月组织法律知识测试,符合条件的测试合格人员,按程序申请行政执法证,充实执法力量。通过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法治基础。三是强化立案前调解力度。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积极为群众畅通诉求渠道,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化解在一线。2024年来中心收到各类欠缴、少缴投诉6件,调解完成5件,正在调解过程中1件。
(3)针对“涉法涉诉案件关键环节把握不精准”的问题。一是建立规范应诉机制。2023年1月9日中心制定下发《关于借款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应诉规范》,规范指导中心各管理部在应诉工作中的行为。二是提升法律顾问的参与度。加强与法律顾问沟通对接,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到诉讼工作中,指导中心参与相关诉讼工作,不断提高中心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完善受托银行考核制度。2024年5月9日通过讨论修改、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受托银行考核方案,细化了受托银行在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的具体考核措施,强化受托银行在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的主体责任。四是动态做好“期转现”工作。2023年3月30日中心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变更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期转现”工作,中心正持续督促跟进受托银行、合作房开企业、借款人三方及时办理“期转现”登记,从根本上防止诉讼中因无现房抵押而丧失优先受偿权问题。
(二)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财务管理不严格,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1.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以来,中心党组进一步压实压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健全完善中心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根据班子及班子成员分工量化任务31项;按要求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3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
(2)针对“督促指导工作不精准”问题。重新清理贷款流程、所需资料、《房开企业申报表》《房开企业新增楼盘(楼栋)申报表》等内容,修订《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楼盘合作管理规范》,更新相关表格,统一业务资料和业务流程,并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各管理部业务指导,要求各县(市、区)管理部统一启用变更后的新表,严格执行《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楼盘合作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市执行楼盘合作标准统一、程序一致。
(3)针对“机关纪委工作抓而不实”的问题。一是加强机关纪委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升机关纪委监督执纪能力。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对3名纪委委员进行分工,明确委员职责,确保监督工作不缺项、不漏项。二是加强日常监督,将理论学习、上级决策部署、中心重点工作落实及干部工作作风内容等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重要内容,将职工到岗到位、业务窗口工作作风、职工下班锁门断电等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制定调研督办方案,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了4次对中心各党支部、各科室、各管理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的调研督办。
(4)针对“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党纪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充分利用“党纪国法大学习”、党纪学习教育将党纪党规纳入月重点工作提示,常态化开展纪法学习,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强化警示教育,2024年以来,中心召开警示教育会议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组织“一把手”家属参加警示教育展览2人次,班子成员参加警示教育3人次,通报典型案例3批次,节假日期间发送廉洁提示3次,通过警示教育持续形成震慑,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5)针对“工作作风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强化业务提升。2024年1月29日开展业务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十条措施、催缴规范、执法规程、房开企业合作规范、数据治理等公积金管理有关内容在全市公积金系统进行培训,对政策、指标进行解读,对业务操作进行指导,推进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职工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2024年5月13日开展住房公积金“1+3+3+N”(一条例、三国标、三办法、若干业务管理规范)政策业务进行培训、解读,并对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进行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平时考核评分依据。二是提升服务质效。威宁管理部主动纠错,为钟某某补充办理公积金提取17.64万元,以此为契机,中心印发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行动计划》,建立“毕公必尽”服务规范,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规范化水平。
2.楼栋准入审核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针对“程序倒置、企业财务状况调查缺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修改完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楼盘合作管理规范》。将楼盘合作流程、合作事项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审核把关。加强对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条件把关,严格将企业“五证齐全”作为合作必须条件,将企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作为重要条件,全面调查研判、审核把关企业资质。三是加强培训督导。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加强对防范合作风险,规范合作楼盘管理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四是强化考核管理。将对楼盘合作的管理纳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之中。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全市执行楼盘合作标准统一、程序合规,流程一致,风险可控,不断筑牢廉洁防线。
3.财务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资金支付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规范“三级审核”流程。制定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规范了资金支付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流程,明确了资金支付非必要不支付到单位报账员或经手人个人账号的要求,不断规范资金支付各个程序。二是防范廉洁风险。严格执行除非必须垫付报销情况外一律付款给最终收款人要求,2024年一季度,直接支付给单位报账员或经办人个人账号资金为13983元,均符合相关规定。
(2)针对“违规发放食堂补助费”的问题。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给驻村干部的就餐补助。2023年12月清退了违规发放给4名驻村人员及1名抽调到市政府工作专班工作员2023年食堂补助费3696元; 2024年4月清退了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违规发放给3名驻村干部的食堂补助费用8162元。共计清退11858元,并已上交市财政专户。
(3)针对“预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制定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编制、上报、使用等流程,规范了支出范围,不断推进中心预算执行规范高效。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2023年各项支出指标均在预算范围内执行,2024年预算部门专项工作经费指标较2023年同比压减了12.19%。
(4)针对“工会未单独建账核算”的问题。加强中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定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明确了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使用。自2024年起,中心工会已单独建账核算。
4.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针对“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全面加强项目建设流程管理。制定印发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采购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规范了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监督、项目验收、项目资金支付等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不断推动中心项目采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自2023年以来,中心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4个,均严格落实了项目采购询价、建设监督、验收等环节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
(三)关于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制度建设存在短板,选人用人工作不严格”的整改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党组工作条例有偏差”和“非党组成员参与决策”的问题。健全完善中心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制定印发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工作细则》,明确了党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内容,不断从制度上规范了党组会议召开程序。
(2)针对“大额资金支付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中心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内容,自2023年以来召开16次党组(扩大)会议,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坚持做到了事前向纪检组报备、事中邀请纪检组列席、事后接受纪检组监督。
2.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着力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能力建设,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要求各党支部认真学习党务规范,严把党员发展关;发放《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及发展党员有关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政审联审制度,举办了1期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及时成立档案专审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党员发展规程进行排查清理,已督促相关党支部按程序补齐完善党员发展资料,各支部已成立调查组,对举一反三排查出的其他党员身份存疑问题开展调查认定。
(2)针对“党支部换届申请不及时”的问题。做好换届筹备及提示工作,建立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时间提醒台账,待开展换届工作时,严格执行“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的规定。
(3)针对“非中共党员参与党内会议记录”的问题。全面排查党务工作人员信息,2024年4月,机关党委组织全面排查非中共党员参与或从事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明确1名党员负责党务工作,杜绝非中共党员参与或从事党建工作。
(4)针对“组织生活会召开不严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机关党委班子工作职责,规范基层组织生活。明确机关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到党支部指导开展2023年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组织生活会问题检视、交心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环节进行指导把关,做到会前指导,会后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党支部组织生活。
(5)针对“工会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要求收缴工会会费,2024年工会会费13508.58元已收缴入账。
3.制度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针对“制度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加强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围绕防范化解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制定印发《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内控管理制度》,明确公积金资金银行存款管理、资金调度等程序。围绕防范化解内部财务管理风险,制定印发《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全力堵塞各项漏洞。二是强化党内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并及时修订完善中心党组近年来制定出台的制度机制,以正式文件印发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规则》《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工作细则》《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
4.选人用人工作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针对“档案专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2024年2月起,中心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面核查中心党组管理的59名干部的人事档案,对16名干部的出生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认定了25名干部的参加工作时间,全面排查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党员档案,对党员身份存疑的开展调查核实。
(2)针对“档案材料收集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收集归档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在中心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期间,采取补充收集、原件核对复制、学校出具说明等方式重新补充有关资料64份、核对原件48份。通过在档案室查找资料、发函到有关单位协助、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方式补充有关人员任免表、考察材料、调动文件、任职文件等工作经历资料179份。对中心党组管理的6名干部年度考核情况作了情况说明,对1名干部无试用期转正考察、1名干部试用期满转正考察材料遗失问题作了情况说明,14名干部补填了《干部履历表》,全面规范了中心党组管理的干部的人事档案。
(3)针对“选拔任用干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全面加强干部人事工作培训学习。2023年12月,中心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题培训,邀请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室相关负责同志为中心作了选人用人工作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的专题辅导;2024年2月,中心收集了近年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等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会议相关课件,组织中心档案专审工作专班人员认真开展学习,不断提升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能力。二是全面核查自上一轮巡察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对未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工作中涉及的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查学历、年龄、工龄等问题,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暂未发现有学历、年龄、工龄造假等影响任用的问题。
(4)针对“未认真履行“双签字”的要求”的问题。严格落实“双签字”要求。中心党组书记已于2024年4月在2023年期间选拔干部时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廉洁自律意见书上补充签字。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中心将严格落实“双签字”要求,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中心党组将持续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心党组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采取有力举措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中去。
(二)强化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三)加强学习教育,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的成果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完成中心重点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活动有目标、工作有计划、落实有要求,真正做到通过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党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有新深化、纪律规矩意识有新提升、工作作风有新改进、干事创业有新担当、工作业绩有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8485831907;电子邮箱:2839214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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