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持证人姓名:吴娟
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执法证件号:24050016811
执法区域:贵州省毕节市
颁发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假冒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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