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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补授权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文件要求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个人征信信用报告,2017年12月1日前由各委托银行上报至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信息将由我中心进行续报。为确保贷款职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完整,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工作,请未办理补授权的贷款职工尽快按照要求完成补授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授权对象

2017年12月1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二、授权方式

(一)线上渠道: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

1.在毕节市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进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系统自动弹出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的提示,按提示流程进行办理。

2.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通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在登录页面下方点击“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按流程进行办理。

(二)线下渠道: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可到贷款所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现场签订《存量贷款补授权同意书》。

三、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需两人独自签订贷款补充协议进行征信补授权。一方借款人完成征信授权后,及时通知另一方进行征信授权。

(二)为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请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积极配合完成个人征信授权。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4日    




附:线上补授权操作流程

01
在毕节市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第一步,登录、进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阅读系统弹出的提示框,点击“确定”。

第二步,查看贷款记录,在贷款列表下方选择自己所对应的参贷关系,点击进入。

第三步,查看贷款详情,点击《存量贷款补授权同意书》,仔细阅读该内容后勾选“我已阅读知晓并同意上述内容”的勾选框,并点击确定。

 第四步,点击提交申请,勾选人脸识别知悉同意框,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提交业务。


02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

第一步,微信搜索、进入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弹出绑定账号的提示,点击“是”。随后点击页面下方“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按钮。

第二步,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点击查询贷款记录,选择贷款记录进行操作。

其余步骤按照上述毕节市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操作流程的第二步至第四步进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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