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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市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管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关于2015年度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通报、财政局关于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九县区管理部)2016年管理经费预算的审核意见、2015年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农业银行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857—8229960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监督科和信息科,下设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百管委9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唐衍胪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2

张华清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赫章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管理部及业务科、监督科、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

马 林

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百里杜鹃管理部及会计科、信息科、人事、劳资、财务工作。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七星关区管理部

七星关区松山

路建行三楼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8237985

2

大方县管理部

大方县人民

南街33号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5227689

3

黔西县管理部

黔西县商会大

厦B栋三楼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4243899

4

金沙县管理部

金沙县城关镇

青云路18号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2223591

5

织金县管理部

织金县金中

路52号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7632881

6

纳雍县管理部

纳雍县恒达小

区北8栋一楼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3525456

7

威宁县管理部

威宁县草海

镇人民中路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6221962

8

赫章县管理部

赫章县狮山路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3230505

9

百里杜鹃管理部

百里杜鹃普底乡

农业银行二楼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4887679

中心网站:javascript:void(0);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表格下载;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微博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毕节市建设银行、毕节市农业银行、毕节市工商银行共计 家,上年保持不变全年实缴单位3251家,实缴职工21.85 万人,缴存17.72亿元,同比增长21.32%当年新开户单位 105家, 新开户职工2.47万人,净增单位103家,净增职工1.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86.28亿元,缴存余额54.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5%、16.83%

(二)提取:全年提取9.8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5.36%,比上年同期增加8.7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1.37亿元,同比增长45.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2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毕节市建设银行、毕节市农业银行、毕节市工商银行、毕节市中国银行、毕节市交通银行,共计家,与上年保持不变。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14.85亿元,同比降低6.35%、同比增长3.5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39亿元。截至2015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7万笔77.42亿元,贷款余额52.36亿元,同比增长16.48%、23.71%、16.6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35%,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5.35 %,比上年同期减少0.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1,933.48 万元,同比增长13.99%。存款利息收入1,703.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169.1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1.2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252.42 万元,同比降低42.4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662.2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2.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28.0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681.06万元,同比增长87.20%。。增值收益率2.86%,比上年同期增加1.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5.41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12.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23.49万元; 201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71.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08.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90.3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4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439.75万元,同比增长32.60 %。其中,人员经费574.78万元,公用经费78.69 万元,专项经费786.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6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490.3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0%和21.3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0.59 %,国有企业占 10.34 %,城镇集体企业占 2.04 %,外商投资企业占 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9 %,其他占 1.06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 57.78 %,中等收入群体占 41.98%,高收入群体占 0.24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3.49 万笔 9.81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5.1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0.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8.04 %,租赁住房占 3.10%,其他占 3.3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5.5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5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3.57 %,其他占 2.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6.9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61 %(52.36/92.49),比上年同期增加1.6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3,857.6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23.09 %,90-144(含)㎡占 73.12 %,144㎡以上占 3.79 %;新房占 97.35%,二手房占 2.65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30.14 %,中等收入群体占69.54%,高收入群体占 0.32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40 %,比上年同期减少4.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7号)毕节市201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037元,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其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三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确定我市2015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限额为11,009元,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2,642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初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2.35%经过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五次下调,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1.10%2015年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五年以上4.25%。经过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四次下调,五年以下(含五年)由3.75%下调至2.75%、五年以上4.25%下调至3.25%。中心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已及按下调后的新利率执行。

3、当年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47828万元,为1883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贴息贷款,贴息339.37万元,撬动了68325.71万元的外部购房贷款资金。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系列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通[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条件的通知》(毕市公积金字[2015]9号,并及时下发各县区管理部、各科室遵照执行。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通[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下发各县区管理部、各科室遵照执行。三是结合全市实际,为棚户区改造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对超出补偿款部分的购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毕节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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