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建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贵阳银行毕节分行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报告》、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关于2019年度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监管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九县区管理部)2020年管理经费预算的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监督科和信息科,下设市直、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百管委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 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60家,实缴单位3772家,净增单位203家;新开户职工2.08万人,实缴职工24.34万人,净增职工1.04万人;缴存额42.19亿元,同比增长31.10%。2020年末,缴存总额240.29亿元,同比增长21.30%;缴存余额111.00亿元,同比增长16.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26.79亿元,同比增长25.01%;占当年缴存额的63.50%,比上年减少3.09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29.29亿元,同比增长26.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43.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2%、26.5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5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5万笔220.65亿元,贷款余额123.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1%、24.24%、22.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0.89%,比上年增加5.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0年,融资6.99亿元,归还0.24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8.97亿元,融资余额8.7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0.89%,比上年增加5.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3984.24万元,同比增长14.85%。其中,存款利息126.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857.3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760.46万元,同比增长20.6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682.38万元,归集手续费400.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7.17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6223.77万元,同比增长9.15%。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54.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1.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68.06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68.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81.34万元。
2020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54.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84.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11.78万元,同比下降23.81%。其中,人员经费956.66万元,公用经费130.51万元,专项经费324.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43万元,逾期率0.017‰,逾期控制情况名列全省各中心第二。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13.3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54.8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8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69%、4.46%和31.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94%,国有企业占31.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其他占3.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31%,国有企业占20.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1.66%;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63%,国有企业占5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其他占3.93%;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2020年,8.4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7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7.51%,租赁住房占2.2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其他占2.7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41%(123.09/379.83),比上年减少6.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402.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1%,90-144(含)平方米占92.11%,144平方米以上占5.58%。购买新房占96.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26%,30岁-40岁(含)占36.87%,40岁-50岁(含)占14.59%,50岁以上占4.28%;首次申请贷款占81.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66%;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56笔26712.2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739.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6677.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77笔69921.4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7.1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327.8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44笔159452.89万元,累计贴息4682.8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4.81%,比上年减少10.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大力推广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疫情期间,共为13户企业1636名职工办理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约78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毕节市建设银行、毕节市农业银行、毕节市工商银行、毕节市中国银行、毕节市交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共计七家,增加贵阳银行一家。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毕节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823元(67291÷12×3),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38元[16823×12%(单位)+16823×12%(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下限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57元[1570×5%(单位)+1570×5%(个人)]。
(四)当年服务改进等情况。
1.起草《关于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2月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业务的“跨省通办”。
2.全市10个县区管理部32个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多项业务,其中3个网点延伸到乡镇。
3.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2020年中心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完成了集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终端查询八大功能为一体的服务渠道,实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线上线下”,上线业务涵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查询等40余项,满足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线上办理率达80%,位居全省前列。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中心2020年核心业务系统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年核心业务系统更新40余次,功能模块更新及优化235余项。
2.中心“等保三级”项目通过验收。
(六)文明创建情况。
2020年,赫章县管理部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纳雍县管理部获得纳雍县团委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 纳雍县精神文明委员会“文明单位”称号;市直、七星关、金沙等管理部多次获得“文明窗口”称号。2020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名干部分别获省委、市委“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所联系帮扶的赫章县结构乡青江村、威宁县陕桥街道办事处高坪村均获省委“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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