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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召开管委会会议一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建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使用政策的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报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决临聘人员和企业数字证书经费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5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515家,净增单位 447家;新开户职工2.26万人,净增职工1.30万人;实缴单位 4219家,实缴职工25.64万人,缴存额42.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85%、5.34%、1.30%。2021年末,缴存总额 283.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9%;缴存余额123.81亿元,同比增长11.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建行、农行、工行3家。

(二)提取

2021年9.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92亿元,同比增长11.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00%,比上年增加6.5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9.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0万笔32.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11%、24.8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58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5万笔252.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53%、14.66%贷款余额13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8.92%,比上年末减少1.9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4222614.8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983.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543.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919999.63万元,当年贴息额1927.17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23笔179452.52万元,累计贴息6609.97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8.92%,比上年末减少1.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8793.83万元,同比增长14.15%。其中,存款利息212.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581.1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596.13万元,同比增长15.9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420.20万元,归集手续费404.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71.62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8197.70万元,同比增长12.17%。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6.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82.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20.65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01.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68.0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09.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252.8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541.27万元,同比增长9.17%。其中,人员经费955.53万元,公用经费122.00万元,专项经费463.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68万元,逾期率0.01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0%,国有企业占14.2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22%,灵活就业人员占0.004%,其他占5.29%;中、低收入占96.30%,高收入占3.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8%,国有企业占15.8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6%,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49%;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5.56%,租赁住房占1.9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11%,高收入占7.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3.0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35%(134.86/416.84),比上年末减少0.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933.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9%,90-144(含)平方米占91.83%,144平方米以上占6.18%。购买新房占95.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44 %,30岁-40岁(含)占41.36%,40岁-50岁(含)占14.64%,50岁以上占4.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0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1%;中、低收入占97.74%,高收入占2.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28%,比上年减少21.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时调整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5号)、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了我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毕节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8537元(74147÷12×3),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449元[18537×12%(单位)+18537×12%(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下限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57元[1570×5%(单位)+1570×5%(个人)]。

(二)有效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1.提取政策

1)不再执行“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和“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2)增加“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规定。

2.贷款政策

1)缴存职工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3)贷款额度的核定除按《毕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还应以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进行核定。

4)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

1.制定《毕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设置“跨省通办”窗口9个,为中心领导、相关科室人员、管理部在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共开设“跨省通办”账号19个,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工作规则(暂行)》规定,将监管平台上数据检核和风险防控数据按权限分配到各管理部进行核对,积极推进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截至2021年底“跨省通办”窗口已累计咨询或受理业务200笔。

2.积极推进网点延伸,中心借助银行网点多、布局广的优势全力推进“就近办”工作,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实现了公积金业务“门口办”的目标。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有35个银行网点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其中4个网点延伸到乡镇银行。

3.进一步加大服务转型力度,积极推进“公积金+互联网”,通过网厅、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公积金手机APP等业务办理渠道。

4.持续精简办件材料,简化办件流程。取消企业新开办公积金账户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4项证明材料,目前企业1份申请表就可开办公积金账户;手机端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业务无需上传任何资料即可办理。对现金还款及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由人工审核简化为系统自动审核,实现即提交即办结。

5.持续开展上门服务,充分挖掘服务潜能,着力消除办事障碍,为特殊办事群众提供更周到、更贴心、更便利的服务。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对在临近或已下班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延时服务”,确保当日业务当日办结,给办事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据统计全年开展延时服务共591人次。

6.不断扩展部门间数据共享,截至2021年12月底,已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等5个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目前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数据共享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中心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已完成测试,可以开展数据运行。

(四)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2021年中心加强行业间横向信息化建设交流和科技引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及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继续大力推进“公积金+”模式,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稳定性得到加强,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了省住建厅验收,全年对信息系统进行更新90余次,优化、新增功能270余次/项;中心业务线上办理率从2021年1月份的81.18%提升到12月份的88.94%,全年业务线上办理率为85.96%,位居全省前列。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有关要求,通过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不断提高机房硬件管理水平,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数据共享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相继接入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四家商业银行数据用于业务办理,业务办理要件得到大幅度简化。

(五)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

   2021年,中心机关党委下属赫章县管理部党支部获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机关党支部获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3名同志获评为贵州省“最美劳动者”、2名同志获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名同志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13人次被政务中心评为优秀工作者,公积金窗口被政务中心评为文明窗口6次。


附:1.注释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中、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含)。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5]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6]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7]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9]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国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1]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2]公转商贴息贷款指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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