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580家,净增单位454家;新开户职工2.95万人,净增职工1.62万人。实缴单位5,567家,实缴职工28.70万人,缴存额51.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3%、4.55%、3.57%。2024年末,缴存总额429.98亿元,同比增长13.48%;缴存余额159.41亿元,同比增长7.4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建行、农行、工行3家。
(二)提取
2024年,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亿元,同比增长1.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31%。2024年末,累计提取总额270.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3.04亿元,同比分别降低24.68%、26.86%。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8万笔328.44亿元,贷款余额153.3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37%、7.54%、2.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19%,比上年末降低4.4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毕节农商银行、大方农商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39笔19,708.6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459.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115.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公转商贷款贴息66.15万元。截止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23笔179,452.52万元,累计贴息7,665.16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9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元,1年以上定期0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9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19%,比上年末降低4.46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48,804.55万元,同比增长7.75%。存款利息1,039.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764.77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0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24,677.88万元,同比增长8.2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234.94万元,归集手续费487.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5.30万元,其他0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4,126.67万元,同比增长7.29%。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度,应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403.69万元;应上缴管理费用2,051.44万元;应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21,671.54万元。
2024年,已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978.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19,299.7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929.8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134,029.90万元。
三、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14%,国有企业占16.58%,城镇集体企业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占0.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7.46%,高收入占2.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81%,国有企业占19.69%,城镇集体企业占2.76%,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灵活就业人员占1.94%,其他占1.20%;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占3.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80%,又提又贷占6.43%,租赁住房占2.50%,拆迁补偿占0.02%,法院执行占0.10%,离休和退休占20.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2.86%,死亡占0.46%,灵活个人占0.02%,其他占1.03%,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境定居、代际互助占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1%,高收入占2.69%。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75.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03%[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53.34÷(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484.87+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53.34)],比上年末减少1.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793.34万元。
职工贷款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3%,90-144(含)平方米占91.06%,144平方米以上占7.51%;购买新房占87.50%,购买二手房占12.50%。
职工贷款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24%,30岁-40岁(含)占42.47%,40岁-50岁(含)占15.47%,50岁以上占3.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46%,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占24.54%;中、低收入占97.63%,高收入占2.3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94%,比上年降低21.06个百分点。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聚焦“止跌回稳”,全力用活“政策工具箱”
积极响应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若干措施,不断优化公积金政策,全力用活公积金“政策工具箱”。贷款最高额度由单缴存职工家庭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分别提高到70万元和80万元,可贷额度由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出台认定房屋套数由市级范围缩小到县(市、区)范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代际互助”等优惠政策,不断满足缴存职工“新需求”。
(二)聚焦“扩面开源”,全力撬动“购房新需求”
2024年,围绕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新群体”的住房需求,积极争取省住建厅支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公积金服务进城务工人员”试点工作,创新出台了“公积金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十条措施”等一揽子政策,通过以“百场宣传、千企走访、万人扩面”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做大公积金“互助资金池”,撬动“购房新需求”,为提升城镇化率找准公积金新方向。
(三)聚焦“四个机制”,全力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立足公积金“保值增值”,完善制度守住安全底线。一是健全完善大额资金调度“三级审批”制度,通过加强资金调度,实现资金存储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资金增值收益。二是健全完善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打击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联动协作机制,持续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三是完善与受委托银行合作机制,规范合作流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考核,提升与受委托银行合作的规范性。四是完善贷后管理机制,提出诉讼执行解决一批、协商家人代还解决一批、协调房开企业回购解决一批、长期联系包保催收一批的贷款逾期催收方式,加强贷款逾期风险管控。
(四)聚焦“三项攻坚”,全力防范“风险隐患”
围绕数据治理、封存账户清理、抵押权“期转现”三项工作,扎实开展攻坚行动,推动治理历史数据不完整、封存账户长期未销户、期房抵押权未及时转为现房抵押权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心核心系统数据质量,降低公积金运行管理风险。
(五)聚焦“数据赋能”,全力打开“信息化发展新格局”
围绕信息化建设“三项工程”,坚持数据赋能提升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群众找服务”向“主动送服务”转变。
(六)聚焦“三年行动”,全力提升“服务暖人心”
落实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秉持着为群众提供优质、贴心服务的理念,不断优化流程,探索更多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推动“毕公必尽”服务品牌创建,全面提升服务质量。2024年,织金县管理部荣获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表彰。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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