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0〕30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正透明、勤政便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努力规范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细化、量化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坚持 “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到职责职能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考核目标公开、考勤奖励公开、人事调配公开、选拔任免公开、评优评先公开、财务列支公开、重大决策公开、专项资金使用公开、职称评定公开等,把群众密切关切的热点问题予以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及时、真实、可信,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1.重大决策公开。主要是涉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和牵涉到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征求各个层面职工群众的意见。
2.职能职责公开。将中心的职能职责进行公示,同时中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能对外公开的文件,都要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对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公示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手续要求、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方便群众查询与监督。
4.行政执法事项公开。要将行政执法的项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等事项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机关人事财务公开。把人事、财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干部群众公开。
三、保证措施
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综合科负责具体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流程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要求。
1.落实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2.建立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坚持分类管理、重点推进,实行相关内容审议审批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完整、及时有效,逐步建立健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体制机制。
3.实施评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群众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完善反馈制度。做到公开、评议与反馈同步并举、同步推进,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的效果,努力完善各项工作举措。
5.建立备案制度。要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内容资料的保存和存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可查性和规范性。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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