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公开文件;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活动;
3.非涉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活动、讲话;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人事任免;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大事记;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
7.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8.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网址:www.bijie.gov.cn)信息公告栏、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咨询电话:(0857-8236449)
传真号码:(0857-8229961)
通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10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517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网(www.bijie.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10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投诉邮箱:bjs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