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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公释疑”第五期: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热点问题解答

毕公释疑·2025第五期


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热点问题解答




一、夫妻双方均属于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但双方的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且所在工作地均无住房,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分别在个人的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积金?

答:夫妻双方在毕节市不同县(市、区)工作且在工作地均无住房的,可以分别在个人的工作地租房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毕节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即租房地位于乡镇的每年6000元,租房地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的每年12000元。

二、职工的缴存地在毕节市某县(市、区),但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长期派遣到异地开展工作,是否可以在异地租房提取公积金?
答: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派遣到其他县(市、区)工作的,如在派遣所在地无房,工作单位未提供住宿或住宿补贴的,职工在派遣所在地租房,可凭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三、职工与配偶在毕节市某县(市、区)共同共有一套住房,双方经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将该套住房归属配偶所有,职工本人在离婚后是否可以租房提取公积金?
答:夫妻双方在婚内共同共有的住房,若双方离婚后该套房屋产权归属原配偶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的,职工租房自住可提供法院判决文书或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职工的工作地在毕节市,由于个人、家庭原因,需在市外租房居住,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在非工作地或非缴存地的其他市(州)租房,不符合国家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因此在非工作地或非缴存地租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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