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三十二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聚焦市场公平、政务效率、要素保障与监管规范,致力于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法规规定。
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集中的“政策兑现难”“执法检查频”等痛点,《条例》作出了刚性约束。第十一条明确要求政府不得作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并建立兑现跟踪机制;第二十六条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相当于给企业吃了颗“定心丸”,也给政府行为划定了“责任田”。
对于外来投资者而言,《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更明确的规则和更可靠的保障。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细化“贵人服务·毕须办”毕节营商环境品牌的工作措施,法规中“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等规定,让企业更好地体验到标准化、科学化、多样化高质量政务服务,切实保障“高效办成一件事”。
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是提高城市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通过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互补、市场融合、资源共享等方式,《条例》对融湾融区、规则衔接、产业转移和合作、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努力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市场主体不仅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更是社会治理和公共利益的共建者,为了更好地明确市场主体各方责任,《条例》还通过规定市场主体义务等内容,设定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强调了诚信和公平才是经营之本。
如何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的积极性,《条例》创新出台通过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信用承诺”等方式,只要是未被列入失信的市场主体,就可通过上述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降费,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困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奋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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