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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露、洗发水、护发素是否属于化妆品?
发布时间:
2026-04-28
来源信息: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沐浴露、洗发水、护发素仅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则为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