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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与二套房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2026-07-06
来源信息:
毕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却不清楚适用首套房利率还是二套房利率,别担心,本期为大家详细解读毕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单位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房产情况为核心依据,具体情形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拥有0套或1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分情形认定: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1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有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未结清的,均不予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4.缴存职工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暂定试行期为1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若缴存家庭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套数认定以公积金贷款次数为核心依据,具体情形如下:
1.缴存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
2.缴存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政策;
3.缴存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若缴存家庭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套数按照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
若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咨询毕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7-12329或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