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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新时代文物保护联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反馈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毕节市新时代文物保护联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集期内,单位电话、邮箱及“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均未收到意见建议,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收到2条建议,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确认,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意见1:邮箱地址为错误邮箱,不符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未采纳。理由:经核实,该邮箱为正确邮箱。

意见2:共分为10条,已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8条。

1.增加量化指标:在各责任部门条款中补充具体考核指标(如“文物安全巡查覆盖率100%”“整改完成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部分采纳。理由:已增加第三十条: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考核指标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提供。部分未采纳原因:本办法非考核管理办法,不宜细化考核指标。

2.强化基层能力:补充乡镇政府职责细则,明确配备专职文物协管员,并设立专项培训基金,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未采纳。理由:乡镇已有负责文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培训属于财政支出,应开展县级以上业务培训。

3.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各文物单位每年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安装监测设备(如湿度、震动传感器),对高风险文物实施24小时在线监测。已采纳。第二十四条增加“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安装监测设备,对高风险文物实施在线监测。”

4.细化应急预案:按灾害类型制定分级响应流程,明确各部门响应时间(如火灾2小时内到场)、物资储备清单,并每年组织跨部门实战演练。未采纳。理由:该内容已包含在第二十条中。

5.构建志愿者长效体系:制定《文物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招募条件、培训认证、服务时长奖励(如积分兑换文旅产品),并设立“文物保护公益岗”吸引专业人才。未采纳。理由:志愿者管理依照《志愿服务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

6.拓宽资金来源:增设“文物保护社会基金”条款,明确税收优惠、冠名捐赠等激励政策,推动设立文物保护公益信托,鼓励文旅融合项目收益反哺保护。未采纳。理由:“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程序复杂,需大量人力物力,税收优惠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符。

7.推进智慧文保系统:要求整合GIS、视频监控、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全市文物“一张图”平台,实现文物状态实时监测、预警。未采纳。理由:该条建议与本办法主题不符。

8.优化执法联动:将联合执法巡查频次提升至每季度一次,引入无人机、卫星遥感巡查,并建立“吹哨人”制度,赋予基层文物员直接呼叫多部门联合响应权限。未采纳。理由:该条建议不符合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

9.设立文物研究专项:每年从文物保护经费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支持文物价值研究项目,推动出版毕节文物故事系列丛书、开发沉浸式数字展览。未采纳。理由:该条建议与本办法主题不符。

10.细化意识形态审核:明确文物展示内容需经宣传部门、党史部门双重审核,建立文创产品预审备案制度,防范历史虚无主义等风险。未采纳。理由:“明确文物展示内容需经宣传部门、党史部门双重审核”上级已有相关规定并已执行,文创产品非文物,无需审查。

相关链接: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新时代文物保护联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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