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9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毕节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求期内,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收到7条建议,“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单位邮箱未收到建议。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已采纳意见1条
建议:1.建议修改第七条:将“以参保人数为基础”调整为“以服务人口权重法为基础”,综合考虑常住人口、老年人口比例、慢病患病率、县域外就医率等因素,设置加权系数,提升预算分配合理性。增设“服务能力调节系数”,对承担较多急危重症、公共卫生任务的医共体予以适当倾斜。2.建议补充条款:明确“未纳入医共体的定点医疗机构”未来应逐步纳入总额管理或实行等效控费机制,避免制度性歧视。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文稿第二条、第八条中修改相关内容。
二、部分采纳意见5条
建议一:1.建议优化第十二条:将“低于90%仅留用10%”调整为“阶梯式留用”:如85%-90%留用50%,80%-85%留用30%,低于80%留用10%,既防过度节流,又保留激励。增设“绩效评估挂钩”机制,结余留用资金分配与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分级诊疗成效等指标挂钩。2. 建议明确:在确保基金安全前提下,探索总额付费结余与DIP结余、集采结余的“部分叠加”机制,鼓励多重改革协同。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一是结余留用与绩效评估挂钩的建议采纳,已在文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修改相关内容。二是总额付费结余与DIP结余、集采结余叠加机制的建议,DIP结余、集采结余是激励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成本的措施,而医共体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成本后产生的结余资金已经对医共体实行了结余留用,因此不能重复叠加计算,此建议不予采纳。
建议二:1.建议修改第十三条:将医保基金分担比例由70%下调至50%-60%,提高医共体责任比例,强化成本控制意识。明确“合理超支”认定标准,如需经第三方评估或市级医保部门审核,防止滥用。2.建议优化调剂金机制:提高调剂金比例至5%-6%,或建立“动态计提”机制,根据基金结余情况浮动计提。明确调剂金使用优先级:先用于重大突发事件,再用于合理超支分担,最后用于发展支持。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一是调整基金分担比例和明确合理超支认定标准的建议采纳,已在文稿第十三条修改相关内容。二是提高调剂金比例的建议,调剂金比例设置过高会降低医共体预算,导致医共体收入减少,不予采纳。三是明确调剂金使用优先级的建议,文稿中已经明确医共体调剂金用于市级统筹调剂、合理超支分担;“年度内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事件和重大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解决。”此建议不予采纳。
建议三:建议补充:中医医院牵头医共体的1%倾斜政策试行三年,期满后由市级部门组织评估,依据中医药服务占比、患者满意度、费用控制等指标决定是否延续或调整。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此规定是对中医的政策支持。由县区医保、卫健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诊疗服务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内部管理能力、服务人口、功能定位、历史数据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医共体预算总额,对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适当倾斜。
建议四:1.建议补充第十六条:明确“医共体应在6个月内完成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医保平台”,并规定数据质量责任主体为牵头医院。2.建议细化第十七条:增加“医保部门应定期发布医共体服务同质化监测报告,对差异显著的机构进行约谈或整改”。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一是信息化建设是医共体建设发展的需求,医共体根据自身能力逐步实现和提升,是需要结合实际长期坚持和开展的工作,不能对此设定强制性的要求,此建议不予采纳。二是医保部门定期监测医共体服务同质化的建议采纳,已在文稿第十九条中修改相关内容。
建议五:建议在第二十三条后新增条款明确实施路径与推广机制。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百里杜鹃管理区2025年作为试点是综合考虑医共体建设情况和县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定的,其他县区2025年仍然按照原有政策规定结算,开展模拟清算仅作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医共体医院提前熟悉总额付费政策的措施,模拟清算的结果与实际结算没有关联。医共体总额付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区医共体建设情况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推广。
三、不予采纳1条
理由:与方案无关。
相关链接: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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