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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征求《毕节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反馈

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毕节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求期内,“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单位邮箱、电话均未收到涉及本方案的意见建议,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收到8条建议,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建议一:将“所有非重点镇一律建二级队”调整为“根据乡镇人口规模、经济总量、火灾风险等级、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实行三类分级建设”:

-一类乡镇(人口≥3万或工业集中):建二级专职消防队;

-二类乡镇(1万≤人口<3万):建三级简易队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基础装备;

-三类乡镇(人口<1万或偏远山区):依托邻近乡镇联建共管,或设立微型消防站。

配套措施: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定《乡镇消防力量建设评估指南》,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a)6.2.2a)以外的其他全国重点镇;b)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当前c)建成区面积超过2 ㎞2~4㎞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0000~20000人的其他乡镇;d)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其他乡镇。毕节作为人口大市、地域大市,乡镇火灾突出,加之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乡镇娱乐服务业态不断完善,乡镇防灭火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队伍力量已无法胜任当前灭火救援形势需要。并且对于队伍建设,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市情有明确的建设计划,现在就是逐步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队伍进行提档升级,已满足当前复杂的灭火救援新需要。

建议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市级统筹

⑴建议增加条款:“市级财政设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财政困难县(区)按比例给予转移支付支持,重点向乌蒙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⑵明确分担机制:城市队经费由市、县按64比例分担;乡镇队由市、县、乡三级按442比例共担。

⑶探索多元化投入:鼓励通过专项债、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国家十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第4点第13条,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队伍经费管理办法。对于交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消防救援机构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上行相关法律法规已就专职队经费保障事宜已经做了明确要求。

建议三:统一招录标准,规范管理权限

⑴建议明确:所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未达标乡镇队)统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招录,县(区)负责初审和推荐。

⑵建立“达标认定”制度:制定《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验收办法》,明确营房、装备、人员、训练等量化指标,验收合格后纳入市级统一调度管理。

⑶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指导”双轨制:未达标队由乡镇管理为主,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涉及第一、二条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事宜在国家十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印发的相关规定已做明确要求。其中涉及第三条建议已在方案第三款第一条内容进行明确。

建议四:细化薪酬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⑴建议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年总收入不得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并根据全省社平工资增长率每年动态调整。”

⑵设立特殊岗位津贴:对高危岗位、夜间执勤、山区出勤等设置专项补贴。

⑶明确保险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已就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体系进行具体明确。

建议五:推动优抚政策落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⑴建议新增条款:“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待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教育、卫健、交通等部门参与,每年会商解决落实问题。”

⑵细化优待措施:

-子女入学:在学位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至公办幼儿园、中小学;

-就医绿色通道: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窗口;

-公共交通:凭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城乡客运班车。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涉及未采纳第二条建议细化优待措施内容,在国家十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第4点第17条,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23〕12号)第6点第16条已做明确。采纳建议一已在方案中第三款第四条内容进行明确。

建议六:完善退出与职业发展通道

⑴建议补充:

-“连续服务满8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考核合格可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定向招录”;

-“服务满10年且表现优秀者,可安排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公益性岗位工作”;

-“市、县人社部门每年预留一定数量事业编制或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退役专职消防员”。

⑵设立离队安置专项资金:对服务满12年退出人员,按服务年限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上述建议内容目前结合毕节本市实际未有具体政策依据支撑。

建议七:增强机制灵活性,允许动态调整

⑴建议修改:“政府专职消防队确因行政区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城乡功能变更等原因需撤销、合并或更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报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实施。”

⑵建立年度评估机制:每三年对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效能进行评估,作为调整布局依据。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一是《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4〕8号,第8条明确,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分别经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不得擅自撤销、整合以及更名。二是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都对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效能进行评估。

建议八:补充监督与问责机制

建议增加“监督检查”专章:

-明确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县(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挪用专项资金、拖欠工资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2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毕节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征求《毕节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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