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毕节市避暑旅居地产规划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意见建议,在征求期内,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收到16条留言,“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未收到建议。单位邮箱收到16条建议。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收到建议采纳情况
网站共收到16条留言,经研判留言内容与本次征求内容无关,故未采纳。
二、单位邮箱收到建议采纳情况
邮箱共收到16条建议,采纳5条,不采纳11条,详细情况如下:
建议1.“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不大于6%”修改为:“在地形受限区域,经专业交通评估后,局部路段纵坡可放宽至8%,但应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及应急避险车道。”
采纳情况:采纳。
修改为“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不大于8%”。
建议2.“两个车行出入口 ”补充但书:“确因地形限制无法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的项目,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5m的主出入口,并配备应急救援通道和临时调头空间。”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确因地形限制”是一个主观判断较强的条件,在实际项目审批中难以精准界定和严格监督,容易成为规避双出口设置的借口,从而导致该安全条款被大面积架空。本条文中的“宜”字,是针对条件特别优越或特别困难项目的弹性表述,但其指导方向是明确的。修改建议试图将这种“弹性”扩大为一种“普遍例外”,这与上位标准和通用设计原则的精神不符。
建议3.“停车位0.5个/户”调整为:“基础停车位按0.3个/户配置,另按总户数10%~15%设置生态临时停车位,优先利用非绿地空间或地下空间解决高峰需求。”
采纳情况:采纳。
修改为“住宅建筑停车位配建按0.3个/户进行配置。”
建议4.建立“基础+弹性”设施配置机制,建议在4.1.2条后增加:“旅居项目可实行‘基础设施+季节性扩展设施’模式。基础设施满足日常管理需求,旺季可通过活动板房、移动集装箱等方式增设临时医疗咨询点、儿童托管站、临时食堂等”。明确临时设施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模块化、装配式建设。
采纳情况:采纳。取消本条。
建议4.细化医疗应急保障要求,在4.2.1条后补充:“距离乡镇卫生院超过3公里的旅居项目,应至少配备一名签约医生或护士定期巡诊,并建立与最近医疗机构的急救联动机制,配备AED、急救箱等基础设备。”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超越标准职能范畴,该建议核心是要求提供“医疗服务”,这涉及医护人员执业资质与行为管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规的管辖领域。与本次征求内容无关。
建议5.优化设施服务人口计算方式,将表4.1.1-1中“按百户”改为“按高峰入住人数或建筑面积综合测算”,并增加注释:“旅居项目可按预计最大日接待人数的70%作为设施配置依据。”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以“预计最大日接待人数的70%”作为计算依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难以核实,容易为开发商降低配套建设标准提供口实,可能造成设施长期不足。“按百户配置”是清晰、统一、便于监管的硬性指标,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和规划严肃性。
建议6.推动设施多功能复合利用,建议新增条款:“社区餐厅、文化活动用房、业主会所等空间应采用可变空间设计,支持白天作为兴趣班、夜间作为影院、周末作为市集场地等多功能转换。”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我们鼓励设计阶段进行空间复合利用的探索,但将其作为强制性条款写入标准则可能限制设计灵活性。不同项目的空间规模和定位差异巨大,“一刀切” 的反而不具普适性。此建议可作为优秀设计案例进行推广,但不适宜作为普适性条文。
建议7.增加气候适应性设计专章或条款,建议新增3.4节“气候适应性设计”;
建议8.深化地域文化融入,在5.1.2条中增加:“景观构筑物命名宜结合当地民族语言、历史典故、地理特征,如使用彝语、苗语命名亭台廊桥,增强文化认同感”。在4.5.3条后补充:“鼓励设置民族文化交流空间,如非遗传习所、民族美食工坊等,支持文旅融合”。
建议9.完善全龄友好与家庭友好设计,在5.2.6条老人活动场地中增加“宜设置代际互动区,配备适合祖孙共同参与的游戏设施或园艺种植角”。在3.2.1条后补充:“户型设计宜鼓励多代同堂布局,提供可分可合的套型组合建议”。
采纳情况:建议7、8、9不采纳。
理由:我们所讨论的标准/指引属于技术性规范,其核心职能是规定安全、健康、环保等底线要求。而文化融入、全龄友好、户型设计等属于品质提升和设计创新范畴。将这些内容纳入强制性条文,会过度干预市场主体的设计自主权,并带来审查和验收标准难以量化的难题。我们强烈鼓励在方案设计中体现这些理念,但不将其作为强制性审批依据。
建议10.优化景观与绿地管理规则:1.简化绿地率计算规则,强化实质绿化,建议将5.3.5~5.3.7条整合为一条清晰规则。
采纳情况:采纳。
建议11.推广适应山地的生态铺装材料,在5.2.5条中补充:“全龄化跑道材料宜优先选用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压实碎石等耐久、防滑、适应坡地的材料,减少对塑胶跑道的依赖。”
采纳情况:采纳。
符合海绵城市理念,且更适应山地坡度,耐久性和防滑性更好。修改为:“5.2.5 全龄化跑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材料宜选用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彩色压实碎石等防滑、耐久、透水性好的材料,跑道上宜有相应的地面标识,如距离标识、鼓励性文字等。”
建议12.鼓励立体绿化与垂直绿化,新增条款:“鼓励在挡土墙、坡道护坡、建筑立面等实施垂直绿化,所形成的绿化面积可按50%比例折算入绿地率。”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是国家为保障城市整体生态基底和碳汇能力而设定的科学性标准。垂直绿化与地面绿地在生态功能(如遮荫、降温、提供活动空间)上不能完全等同。开口子进行折算,虽鼓励了立体绿化,但可能变相削弱对地面实土绿化的要求,长远来看不利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实质性提升。
建议13.建立“县市差异化调整机制”在1.1.2条后补充:“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地形条件、人口密度、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在不突破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对道路坡度、出入口数量、设施配置标准等进行适度调整。”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该机制虽考虑了地方差异性,但可能导致标准体系的碎片化,并在不同县(市、区)之间造成不公平竞争,甚至引发“政策洼地”效应。维护全市范围内技术标准的统一,是保障规划管理公平、公正和高效的基础。
建议14.推动“旅居+乡村”融合发展,建议新增条款:“鼓励旅居项目与周边村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通过‘旅居反哺乡村’机制,带动农村医疗、教育、商业服务提升,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超越技术标准职能定位,该建议涉及区域经济融合、社会协同治理与利益分配机制,其核心属于政策性、导向性范畴。技术标准的核心职能在于规定具体工程项目在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底线与量化指标,无法也无权对市场主体提出此类宏观的、社会化的合作机制要求。
建议15.建立动态评估与反馈机制,建议在文末增加一条:“本指引实施满两年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和旅居市场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采纳情况:采纳。
在文末(第五章后)增加:“6 附则;6.1.1本指引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6.1.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行业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建议16.关于将七星关区打造为3.0版本城市避暑旅居目的地的战略建议。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与本次征求内容无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