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毕府办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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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并向常务会议报告履行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决策主办单位负责决策档案的管理。决策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形成的决策文件完整归档,其他单位涉及决策事项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移交决策主办单位。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

五、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毕节建设考核范围。

六、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

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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