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企业职工,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2.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自学或自主缴费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办理职业培训补贴(含证书直补和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补贴)。
3.提供材料:(1)办理证书直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储蓄卡)原件、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A4纸幅面)、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办理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补贴应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之一);企业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企业职工银行卡(储蓄卡)原件、复印件或企业对公账户;培训成本支出凭证(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由企业支出职工培训成本并培养取得证书的,按培养职工取证人数给予企业补贴;由劳动者个人支出培训成本并取得证书的,按证给予个人补贴)。
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服务流程:(1)证书直补流程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证书直补实施细则要求执行;(2)办理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补贴流程按照《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申报由劳动者在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其就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书复印件,审批部门将劳动者个人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无误后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5.服务时限: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证书直补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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