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
2.服务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3.提供材料:(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应届毕业生情况:①本省籍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或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孤儿毕业生)情况;②外省籍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情况;(3)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服务流程: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供上述材料,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技工院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5.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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