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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服务内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3.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类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5)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服务流程:(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公示;(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5)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5.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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