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服务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3.提供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类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服务流程:(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5)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5.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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