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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1.服务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人员(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

2.服务内容:为已实现就业劳动者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等内容。

3.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就业情况。

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服务流程:(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人员申请,指导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该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贵州政务服务网),业务办结后办事对象到窗口递交申请办结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当场发放证件;(2)办理机构及时将劳动者就业信息等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5.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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