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一)对持“优才卡”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安置,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
(二)对持“优才卡”的博士研究生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两年内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三)柔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此政策。
二、办理程序
对持“优才卡”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安置,根据其安置前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毕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协调安置。
(二)原属事业身份的:
1.需安置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原属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以及需要安置到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市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协调安置。
2.其他需安置到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安置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协调安置。
(三)原属企业单位人员的,以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为主进行妥善安置,暂时不能安置的,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根据事业单位的需要,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等形式招聘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具体由招聘单位制定方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程序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四)对博士研究生配偶尚未就业的,可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参加毕节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照毕节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三、办理所需材料
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安置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一)“优才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提交审核)。
(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提交审核)。
(三)需安置人员的简历情况(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及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办结时限
博士研究生配偶安置单位确定后,安置单位需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安置资料。资料提交齐全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一)市级受理单位、服务专员及电话:
市委组织部杨贵方,0857-831919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罗玉松,0857-8222297。
(二)县级受理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857-841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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