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3)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4)违反自愿原则的;(5)内容不明确的;(6)其他不能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
邮箱:bjxs555@163.com
黔ICP备05002319号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021号
网站标识码: 5205000011
版权所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
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
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