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057、0857-863841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
邮箱:bjxs555@163.com
黔ICP备05002319号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021号
网站标识码: 5205000011
版权所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Microsoft Edge、Chrome、
Firefox、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如果您
使用的是双核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访问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