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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毕节市统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事项说明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毕节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链接https://www.bijie.gov.cn/bm/bjstjj/zwgk/xxgknb/)。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毕节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0407办公室,邮编:551700,电话:0857-822354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条例》各项要求,紧紧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毕节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任务重点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修改《统计法》等年度重点工作,通过毕节市统计局网站、“毕节微统计”微信公众号、统计微博等,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信息。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38条,其中,网站公开137条、微信公开109条、微博公开92条,涵盖人事人才、统计信息、财务等重点领域。由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布《毕节统计年鉴》《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毕节市领导干部手册》《毕节市民营经济监测》等统计资料向各级领导干部发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2024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4件。其中,予以公开12件,不予处理3件,部分公开3件,无法提供6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审核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网站信息发布实行逐级审签,压实责任,所有信息均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三审三校”的公开前审查程序,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以及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扎实做好毕节市统计局网站建设和运维保障工作,不断提质升级网站智能化。充分发挥“毕节微统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的作用,认真履行统计部门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结合统计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由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牵头管理,负责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内容的监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各科室密切配合,合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采取网上日常巡查的方式,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结合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评估情况对照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同时存在一定不足,主要体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方式还需拓展。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政策解读、数据发布、统计公报等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完善优化公开事项内容,及时有效回复公众申请、咨询、留言,加强与公众的对话沟通互动,提高统计舆情监测应对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毕节市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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