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毕节示范创建五年总结之年,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关于毕节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行政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民生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毕节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紧扣发展需要,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工作大局
紧紧围绕发展所需、改革所急、民生所向的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立法项目。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毕节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修订毕节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办法。
围绕保障飞行安全,继续开展毕节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转)的立法工作。
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毕节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办法、毕节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每年向市委报告行政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按要求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
加强与人大立法协同衔接。做好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有机衔接,认真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法规公布后明确要求制定配套制度的,有关部门应当按要求及时出台,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深化行政立法领域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立法项目立项论证、重大立法事项听证、立法后评估制度,实现立法前论证、立法中审查和立法后评估全过程闭环管理。建好用好行政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库,创新推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毕节实践”;深入开展法规规章草案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
强化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坚持立法和普法有机结合,根据立法各环节的特点和需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讲好立法故事,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政府规章公布后,起草部门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发表解读文章、制作宣传视频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
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起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起草单位要积极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报送前,起草单位应当及时与市司法局沟通,说明征求意见及协调重大分歧等情况。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工作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的4个月前完成;市政府规章草案报送工作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拟审议的3个月前完成,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
调研单位要认真履行调研论证职责,科学制定调研计划和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调研组开展市内外调研考察,对调研项目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谋实对策,提出有无立法必要性的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立法前期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提请审议。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加强会商研判和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防止久拖不决。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起草单位应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处理建议按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及责任单位
附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确定的立法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一)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二)毕节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草案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拟制定、修订的市政府规章(2件)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办法(修订)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二)毕节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转)
(起草单位: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三、调研项目(2件)
(一)毕节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办法
(调研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毕节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
(调研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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