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7 11:57
打印 关闭 【字体:小 中 大】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黔河湖长办〔2022〕5号)精神,“毕节市河长制办公室”更名为“毕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刻制并启用“毕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印章一枚。原“毕节市河长制办公室”印章作废。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启用印章(印模)
附件2
废止印章(印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222057、0857-863841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邮箱:bjxs555@163.com
黔ICP备05002319号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021号 网站标识码: 5205000011
版权所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