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毕节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等事项的通知》(毕市机编办〔2021〕6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决定刻制并启用“毕节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印章一枚,印模附后。
因印章破损,决定重新刻制“毕节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印章一枚,原“毕节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印章作废,印模附后。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启用印章(印模)


附件2
废止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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