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更名等事项的批复》(毕编办发〔2023〕2号)精神,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更名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加挂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牌子。同时,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于2023年7月8日正式获批国家医疗中心项目,为保持机构名称与国家医疗中心项目名称一致,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法人证书机构名称已变更为“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刻制并启用“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印章一枚,印模附后。
原“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印章作废,印模附后。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启用印章(印模)

附件2
废止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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