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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76805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29
  • 文  号:
  • 毕府办函〔2024〕2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23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23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并向常务会议报告履行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决策主办单位负责决策档案的管理。决策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形成的决策文件完整归档,其他单位涉及决策事项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移交决策主办单位。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期个别事项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部门经过研究论证填写个别事项调整报批表报决策机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并经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年度目录并及时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

五、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毕节建设考核范围。

六、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

附件: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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