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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574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文  号:
  • 毕府办函〔2024〕3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毕节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3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毕节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毕府办函〔2024〕32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毕节市财政局为毕节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职能职责。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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