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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79586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22
  • 文  号:
  • 毕府发〔2023〕1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毕府发〔2023〕1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毕府发〔2023〕16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现将确定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大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精神力量,为促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毕节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31221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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