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现将确定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大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精神力量,为促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毕节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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