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毕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保护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确定的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促进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毕节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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