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 多云 28℃~19℃
无障碍
关怀版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毕府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1681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文  号:
  • 毕府复〔2025〕7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73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73号)

黔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黔西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黔市府呈〔202593号)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市观音洞镇金寨村、锦绣街道金凤社区、雨朵镇土城村、绿化乡丰收村、中建苗族彝族乡营盘村的集体农用地1.6964公顷(耕地0.0237公顷、园地1.3333公顷、林地0.2728公顷、草地0.0657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9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55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48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2480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