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 多云 28℃~19℃
无障碍
关怀版
登录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毕府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1973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文  号:
  • 毕府复〔2025〕7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7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毕府复〔2025〕77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纳雍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纳府呈〔202576号)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鬃岭镇河坝社区,左家营社区,乐治镇青杠社区,锅圈岩苗族彝族乡下田坝村,沙包镇凹革社区、包包寨社区、下木村、秀才坝村,曙光镇鼠场社区,羊场苗族彝族乡戈落村的集体农用地3.5269公顷(耕地1.7685公顷、园地0.8848公顷、林地0.3366公顷、草地0.3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3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54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1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5589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