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纳雍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纳府呈〔2025〕76号)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鬃岭镇河坝社区,左家营社区,乐治镇青杠社区,锅圈岩苗族彝族乡下田坝村,沙包镇凹革社区、包包寨社区、下木村、秀才坝村,曙光镇鼠场社区,羊场苗族彝族乡戈落村的集体农用地3.5269公顷(耕地1.7685公顷、园地0.8848公顷、林地0.3366公顷、草地0.3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3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54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61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5589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建设。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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